“真的很感谢你们执行法官!感谢岳池法院!”申请人钱某把感谢的匾额交到执行法官的手中,不停地说着谢谢。
近日,钱某申请强制执行刘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得以顺利执结,申请人钱某送来匾额表示感谢。
2014年7月,刘某、李某某夫妇二人因缺资金向钱某借款,钱某用其房产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5万元借与刘某、李某某二人,刘某及李某某二人向钱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刘某、李某某二人未按约定还款付息,钱某也无力向银行偿还贷款,遂于2018年8月向岳池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李某某二人偿还借款。对于钱某的诉求,刘某、李某某二人倒无异议,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李某某于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钱某借款本息共度64万余元。
可刘某、李某某二人并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月31日,钱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刘某及李某某只有1万余元银行存款,无房无车,看似根本无力偿还几十万元的借款。申请人钱某偶然从朋友那里得知,刘某和李某某在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股份,该公司分红是以门市和住房向各股东分配。钱某将这一财产线索马上提供给法院。执行人员立即调查该公司的企业登记情况,发现刘某于2016年4月将自己公司股东和负责人身份变更至刁某名下。执行人员以买房人的身份来到该房地产公司的售楼中心暗中调查,发现李某某确实在该售楼中心售卖房屋。为了找出刘某、李某某所售房屋的详细情况,钱某的亲属配合执行人员的安排,以买房的名义取得李某某的信任,李某某承认所卖房屋系公司分红,属自己所有,李某某提出将购房款交纳至刘某母亲的银行账户上,这一段买房过程被钱某亲属进行了录音录像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岳池法院随后对刘某、李某某公司分红所得的该套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就刘某、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作出拘留决定。执行人员与“买房人”再次来到该房地产公司,买房人提出办理购房手续,李某某接过买房人的身份证,看到身份证上的户籍地时,突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以复印证件为由借口从售房处溜走了。执行人员立即找到该公司的法人刁某,要求该公司协助执行。面对铁的证据和强制执行的压力,刘某、李某某终于“浮出水面”,请求与钱某就借款的偿还方式进行协商。
最后,经岳池法院主持和解,双方达成协议,以刘某、李某某在该房地产公司分红所得一套房屋及一个车位抵偿部分债务,余下10.5万借款于4月30日偿还完毕。
执行法官想说,做人要诚信,这也是一种美德,欠债就要还钱,针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更要积极去履行,逃避执行不仅要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可以对其拘留或罚款,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人积极配合执行法官,与狡猾的被执行人斗智斗勇,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值得广大申请执行人借鉴,为法院执行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让被执行人“想躲、想逃、想赖”变成“躲不掉、逃不了、赖不成”的现实。(匡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