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东华门派出所原副所长王某,为刘某等人违规办理户籍分户,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方认为,王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事后刘某以违规办理的户籍分户为依托,在地铁6号线、8号线拆迁过程中,采取虚增房屋面积、编造虚假事实的手段,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190余万。
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在怀柔法院开庭时,王某表示自己只是违规,不构成犯罪。律师称,王某是人大代表,检方未经人大常委会许可就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属于严重程序违法。据悉,检方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并于今年2月8日将此案的相关情况向东城区人大通报。
■简介
王某,46岁
1989年至1994年,在东城公安分局办公室担任民警。
1994年至2005年,在东城公安分局景山派出所担任警长。
2005年7月至2009年4月,在东城公安分局东华门派出所担任副所长。
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在东城公安分局隆福寺街派出所担任政委。
2010年10月至案发,在东城公安分局朝阳门派出所担任所长。
□检方指控
涉嫌玩忽职守
2012年2月25日,王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市检二分院传唤,同日转为取保候审。去年2月26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去年6月24日,经市检二分院决定,被监视居住。
据了解,王某案由市检二分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终结,以王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于去年6月25日移送该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市检察院于去年7月11日指定怀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去年7月18日,怀柔区检察院受理后,曾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于去年12月23日,将此案公诉至怀柔区法院,并将罪名更改为玩忽职守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2月11日,身为东华门派出所副所长的王某在值班期间,受前任上司张某请托,违反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以及东华门派出所办理户籍分户的程序,为不符合户籍分户条件的刘某等人违规办理户籍分户。王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事后刘某以违规办理的户籍分户为依托,在地铁6号线、8号线拆迁过程中,采取虚增房屋面积、编造虚假事实的手段,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19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供述案情
接受委托给陌生人分户
据王某供述,2007年的一天,其曾任职过的派出所的副所长张某来到东华门派出所,提出让他帮忙给一个人分户。具体是什么人,张某没说。
随后,王某将张某带到了一楼户籍办公室,找到内勤民警杨某。在向杨某介绍了张某后,王某告诉杨某,“他要分个户,你看看能给分就给分了”。
王某说,之后他便离开了派出所,前往分局开会,待开会回来后,在分户审批表上补签了字。王某说,他记得当时杨某给了他两张分户审批表,“我看了一眼审批表,上面写着弓箭大院7号楼309至310房间分了两户出来”。
王某说,直到被检察机关讯问时,他仍然不知道自己给什么人分了户。“我始终没有见到张某带来的那个人,那个人一直在派出所外面。”王某说,直到2009年东城公安分局纪委找到他,给他看了分户审批表,告知其分户出了问题,他才得知分户人为刘某及其两个亲属。
承认未按规定办理业务
王某说,按照正常程序,分户申请人到派出所办理分户,需要持有分户申请、户主出具的户主同意分户说明(或户主本人前来)、户口本等材料。由内勤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分户审批表,再由分户地址的管界民警对分户情况进行审查。管界民警核实分户情况属实后,在分户审批表上签字,再由所长签字后,户籍内勤民警为分户申请人办理具体的分户手续。
而刘某在分户时是否带有必要的材料,王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晓也没有见过,但张某曾告诉他称,“放心吧,手续材料都有。”王某说,老领导说了这话后,他便没有进行审查,“我当时问了张某具体是什么人,但是张某只是搪塞我让我放心,我也就没有再追着问。”王某说,因为张某是他的老领导,他认为,既然对方来找他,他就要给对方一个人情,对方不愿意说,他也就不好意思多问。“我如果再多问,就好像我对我的老领导不信任似的。”王某表示,他认为既然老领导张某将人带来,就理应替他把一道关。
王某说,由于当时赶着开会,他便将张某带到了内勤民警杨某那里,事后也没有和相应的管界民警沟通和核实。“当天我签完字,就把这个事情给忘记了,我当时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事”。
杨某的供述与王某的供述存在较大差异。杨某称,是王某先签署了分户审批表,并称外勤民警权某已经同意分户,自己才办理的分户。而且自己在办理分户前给权某打了电话核实情况,权某告诉她说同意分户。而权某的证言显示,其未接到杨某打来的相关电话,杨某是在办完分户后才找他签字的。
□案中有案
违规分户后骗取拆迁款
王某表示,其并没有想到,分户后,还会发生一起拆迁诈骗。
记者了解到,刘某骗取拆迁款的事情败露,是因弓箭大院7号楼309号、310号房子的真正主人陈某举报而案发。
弓箭大院7号楼309号、310号原本是陈某与其父母、兄嫂等11人居住。2006年,陈某的大哥患病住院,急需用钱,便将在7号楼下盖的一间4平米的自建房,以2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2006年11月,刘某向陈某提出要在陈家上户口,陈某同意后,将户口本和户主(其母)的身份证交给了刘某。
2006年11月21日,刘某持陈某家的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前往东华门派出所,以自己是户主侄子为名,要求将其本人及大舅哥、外甥的户口迁入陈某家。当时,内勤民警孙某问明情况后,为3人办理了入户手续。此后,2007年2月11日,刘某找到张某帮忙,并最终通过王某办理了分户,最终刘某单独立户,其大舅哥和外甥单独立户。
2009年,地铁6号线、8号线拆迁过程中,刘某采取虚增房屋面积、编造虚假事实的手段,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19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拆迁过程中,刘某的4平米房子被虚增为34平米,并顺利与评估公司和拆迁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目前,刘某已因病去世,而拆迁负责人李某则出国在逃。
据了解,按照规定,对于面积测量,应当由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和代建方三方人员同时到现场进行测量核实。但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当时未进行实际测量、仅凭材料和目测,就签署了协议。目前,两名评估员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立案侦查,后检方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控辩意见
违规分户是否构成犯罪
今年1月21日,此案在怀柔法院开庭。
法庭上,王某的律师赵运恒和徐文丽对王某进行了无罪辩护。他们认为,王某没有严格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分户的做法,只是一般性违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律师指出,直接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的是刘某的故意诈骗行为,以及相关评估员、拆迁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与王某的分户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按照2001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对2001年11月1日以后通过办理户籍分户新增的户不予认定,即是否分户与拆迁补偿多少没有关系。而且,王某给办理分户时,一是预料不到两年后会拆迁;二是不可能预料到项目部会违反市政府规定,把拆迁补偿与分户联系起来;三是不可能预料到刘某会勾结拆迁负责人李某实施诈骗,而评估员、拆迁人员、代建方又集体失职,没有真正测量、核对房屋面积。既然王某不可能认识到诈骗结果的发生,其行为也不会导致诈骗结果发生,也就不应该对诈骗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依法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于律师的说法,检方指出,拆迁之前,当地就有要拆迁的传言,因此王某应该能够将分户和拆迁联系起来。同时,根据地铁项目部的说法,虽然存在2001年的规定,但是因为拆迁的具体情况,并未按规定执行,而是按照项目部的内部规定执行。
办案时未报人大是否违法
据了解,开庭后的次日,因得知王某是区人大代表,律师向检方和法庭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程序上严重违法,对人大代表未经许可就采取强制措施,是犯了最基本的程序错误。
律师表示,王某于2011年底当选为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五年,任期内每年都正常履职参加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但检方对王某立案侦查时,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向东城区人大常委会通报。后检察机关又多次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直至开庭审理,都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事先取得东城区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因此,本案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都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合法权利,应属无效,经由无效程序产生的各项决定、裁判等应予撤
销。
据了解,此后检方向法庭申请了延期审理,并于今年2月8日将此案的相关情况向东城区人大通报。(京华时报记者 孙思娅)
来源: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