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丈夫治疗费谁来担?武胜法院执结一起夫妻扶养费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5-30 15:04:33点击次数:35984次字号:T|T
5月2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武胜法院送上了一面书写有“为民解忧、公正执法”的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尽心尽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李某跟谭某系夫妻关系,婚后李某患有多种疾病,需要服药治疗,且现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2018年5月,原告李某来院诉讼,要求被告谭某从2018年6月起开始给予相应扶养费。结合原告李某的病情和被告谭某的收入和支出状况,武胜法院判决谭某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李某扶养费2000元。谭某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驳回了谭某的上诉请求并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谭某仍未履行义务,李某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生效判决后的谭某并没有信守承诺,反而以在外地做生意为由拒绝露面。执行中,武胜法院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同时将其财产账户冻结并限制高消费。期间,通过该院执行法官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谭某终于主动支付了扶养费,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规定的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的一方对其配偶负有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根据本条规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身患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配偶,有义务承担扶养的责任。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对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此外,如果夫妻中一方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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