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李林玲、王志平)近日,广安市中级法院对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刘某萍、何某勤、刘某军在评标中收受贿赂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刘某萍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何某勤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刘某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2年1月10日,何某勤、刘某军、蒲某兰(另案处理)及另外两名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被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终端随机抽取参加“中国联通四川广安通信综合楼新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评标。评标之前,蒲某兰接到李某某的电话,请求蒲某兰在评标中关照其介绍的投标公司中标,并承诺有感谢费。评标过程中,蒲某兰暗示何某勤、刘某军予以配合,并暗示有好处费,何某勤、刘某军默认同意。后蒲某兰暗示的公司成功中标。评标结束后,李某某拿给蒲某兰25万元作为感谢费,何某勤、刘某军各分得7万元。
2012年4月16日,刘某萍、刘某军被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终端随机抽取参加“华蓥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评标。在到广安参加评标途中,刘某萍接到赵某某的电话,请求关照其委托的投标公司中标,并表示有感谢费。评标过程中,刘某萍、刘某军相互暗示、配合,后赵某某委托关照的公司成功中标,刘某萍收取赵某某的感谢费10万元,刘某军收取感谢费4980元。
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立案侦查,对何某勤进行传唤并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何某勤供述了犯罪事实。后刘某萍、刘某军知道事情败露,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三人到案后均已退还全部收受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