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矫正期间吸食毒品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收监执行
更新时间:2019-10-31 09:54:58点击次数:57839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张勇)珙县底洞镇王X钢、王X鸿兄弟二人,因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1月31日被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珙县司法局底洞司法所负责实施社区矫正管理。但王X钢、王X鸿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严重违反法律、监管规定,于2019年9月14日伙同他人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珙县司法局于2019年9月29日向石狮市人民法院发出《撤销假释建议书》,建议撤销王X钢、王X鸿的缓刑;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0日下达《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对王X钢、王X鸿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2019年10月14日,珙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张亮、队员张勇在珙县公安局协助下,将王X钢、王X鸿移送至珙县看守所。
王X钢、王X鸿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规范化,实现了监狱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监管的无缝衔接,有利于促使服刑人员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提升监管质量。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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