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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偷开他人汽车致损失 法官倾情调解促和解

更新时间:2019-12-11 10:59:00点击次数:57816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12月10日,武胜县法院飞龙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成功让当事人拿到赔偿款。
       2019年2月25日,四川某物流公司接受广安某药业公司委托将其配送的药品运输至武胜县乐善镇水洞湾村等各村卫生室进行配送分发。当日,该运输车辆驾驶员王某将运送药品车辆停放在乐善镇水洞湾村卫生室外的公路上,仅关上车门就离开驾驶室并帮忙搬运药品。 此时廖某甲路过此处见车内无人,就拉开该车驾驶室车门进入车内,欲偷开汽车。廖某甲见车内无车钥匙遂松开手刹将车辆驶入公路边的水塘里,导致车上运输的4.6万余元药品被水浸泡损毁,并造成池塘污染、车辆维修停运损失等损失共计6.2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四川某物流公司向武胜县公安局报警,武胜县公安局在侦查该案过程中委托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廖某甲进行精神状况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为:廖某甲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奈之下,2019年10月8日,四川某物流公司将廖某甲、廖某甲的父亲廖某乙和母亲段某诉至武胜县法院飞龙人民法庭。
        立案后,武胜县法院飞龙人民法庭于2019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及被告廖某甲的父母廖某乙、段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责任划分争执激烈、分歧意见较大,承办法官审理后决定择日宣判。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廖某甲系精神病人,多次耐心细致给双方当事人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促使双方各自认识到自己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多次细致的明理说法教育,廖某甲的监护人同意支付原告方一半的损失,并表示如果原告同意该调解意见,其可以当庭兑现。2019年12月10日,双方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1000元,并当庭兑现支付了赔偿款。
        该案最终以调解成功结案,双方握手言和,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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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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