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广安区法院 廖建英)广安男子王某酒后与宾馆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将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抓打致伤,酿成犯罪。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5000元。
审理查明,2014年1月9日,被告王某与朋友酒后来到宾馆住宿,与宾馆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经群众报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被告王某不听民警劝阻,辱骂民警,并对民警进行抓打,致使民警受伤。案发后,被告王某赔偿了民警的医疗费,并取得了民警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滋事,对前来处置的民警进行抓打,暴力阻碍警察执法,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王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民警的医疗费,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