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租赁起纠纷 线上调解终言和
更新时间:2020-02-24 14:20:59点击次数:64803次字号:T|T
近日,江安县司法局成功化解一起因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履行租赁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
2月17日,江安县司法局调解员到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时,江安镇七社区居民刘某强反映,他与江安县某公司签定仓库租赁合同,用于堆放售卖的卫浴产品,约定2020年2月11日前应续交租金12000元,若逾期未缴纳,公司将收取滞纳金或终止合同。由于疫情期间,卫浴门市不能正常营业,且以前的货款也不能正常收回,刘某强经济周转困难,便与公司负责人唐某某申请减免租金,经数次沟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司法局调解员获悉情况后,按照县司法局关于疫情期间发现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的工作要求,立即对刘某强开展疫情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重点宣传合同法等,同时电话与公司负责人唐某某联系,唐某某称:私营企业靠收租金来维持正常运转,如果大家都要求必须减免,那公司也得关门,这件事没得商量,按合同办。唐某某情绪激动,言词果断,没等调解员说话就把电话挂断了。后来,调解员多次拨打唐某某电话都被拒接。由于疫情期间不便当面调解,调解员利用手机短信向唐某某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短信沟通后,唐某某主动打电话给调解员。调解员了解到唐某某愿意让步但不愿意与业主沟通的心态,承担起中间人的责任与双方沟通。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后,双方达成:刘某强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先交部分租金,并免收滞纳金,在疫情期间缓交剩余租金的口头协议。
2月18日,调解员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履行情况回访。当事人刘某强已向该公司支付3000元租金,唐某某表示待疫情结束后,公司根据疫情防控时间的长短,专题研究对商户进行减免租金的方案。目前,因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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