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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关系?诉调对接化解矛盾

更新时间:2020-02-29 14:30:02点击次数:67702次字号:T|T


      2019年12月18日,李强与鸿达公司、通顺公司握手言和,通顺公司补偿李强4万元,困扰三方近一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15年初,鸿达公司公开招聘门卫值班人员,李强应聘上岗,试用期后,应鸿达公司要求李强与通顺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2018年年底,李强与通顺公司合同期满,通顺公司口头解除与李强的劳务合同,鸿达公司不再续聘李强。李强不服,认为自己虽然与通顺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但实际上自身是为鸿达公司工作,与鸿达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鸿达公司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给予自己相关的补偿。而鸿达公司以李强与通顺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由,拒绝李强的各项请求。李强不服,通过各种途径向鸿达公司的主管部门、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多次调解无果,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议李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28日一早,李强一脸忐忑的来到了珙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承办律师热情接待了李强,耐心听取了他的陈述,详细了解他的情况,认真查看他所提供的资料。人到中年的李强,经历颇为坎坷,是伤残退伍军人,退役后被安置在某国有单位上班,后因单位改制下岗,为了一家人的生活,应聘到了鸿达公司工作。李强在工作的四年时间里,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参加演习和培训,获得过优秀员工荣誉称号。李强介绍,鸿达公司与通顺公司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家的法定代表人同系一人。承办律师兵分两路,一边核实鸿达公司和通顺公司的关系,一边调查李强与鸿达公司、通顺公司建立的法律关系。通过调查发现:鸿达公司是通顺公司的控股人,近年来鸿达公司的对外业务一直依靠通顺公司经营,在管理方面确系一套人马,管理相对混乱,李强的劳务合同虽是与通顺公司签订的,但是从招聘岗位、上班地点、管理方式、发放工资主体等方面反映出李强与鸿达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李强的合法诉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律师通过收集证据将案件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在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

      经过反复分析和征求李强的意见,律师明确案件的办理思路,为了减少李强的诉累和风险,案件采取诉讼与调解同步方式进行,通过背靠背调解,承办律师以案释法、情法并用,经过两个月的反复沟通,李强与鸿达公司、通顺公司三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12月18日,在法院速裁庭的主持下三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当日领取民事调解书,通顺公司作为用工主体补偿李强4万元,三方积累近一年的矛盾得以化解。(文中人物和公司均为化名)(珙县司法局 张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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