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起劳资纠纷 人民调解化复工难题
更新时间:2020-03-04 09:40:47点击次数:61651次字号:T|T
本网讯(刘权 )近日,江安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企业员工,因春耕生产与企业复工之间的劳资纠纷。
2月27日,江安县某商贸公司送货司机邓某奎,到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人民调解接待窗口反映,因疫情期间公司送货量减少,能领到的工资也在减少。由于其家住底蓬镇农村,时值春耕生产,邓某奎想从公司把应领的8500元工资结清,并在家里忙完农活后再考虑回公司送货,可公司称其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拒付其工资。邓某奎与公司负责人付某沟通过数次,均未达成双方满意的共识。接待窗口工作人员随即向该公司负责人付某打电话了解情况,付某称,其公司正值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公司的送货量减少,影响了司机的计件工资,公司只欠邓某奎工资4000元,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公司的送货司机也在减少,现在正是用人之际,邓某奎以在家务农是假,想辞职另谋高收入是真,再加上邓某奎在为公司送货期间,造成公司车辆损坏,应负赔偿责任,所以公司把邓某奎应领的4000元工资扣减了。
人民调解接待窗口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立即向县司法局的领导反映该纠纷情况。由于该纠纷涉及到疫情期间的春耕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江安县司法局立即组织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成员进行专题研究该纠纷调解方案,同时协调县商会调委会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2月27日下午,江安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室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按照调解方案,以化解工资纠纷为突破口,通过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核算工资金额,确定应发邓某奎工资为4045元。随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疫情防控的政策宣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并结合县司法局在疫情期间针对春耕生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耐心劝导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战“疫”。经过调解员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消除了误解和分歧,最终达成了疫情期间共度难关的共识:由该公司当场支付邓某奎应领工资4045元;该公司理解并支持邓某奎回家进行春耕生产;邓某奎支持公司复工复产,愿意在农闲时候,协助公司开展送货业务。至此,一件在疫情期间,由多种原因诱发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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