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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七台河市检察机关战“疫”进行时,业务学习“不停摆”

更新时间:2020-03-04 11:11:08点击次数:63790次字号:T|T


      本网讯(朱善永 张兴瑞)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学习自觉、行动自觉参与疫情防控,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依法办理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连日来,七台河市检察机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不断强化涉及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大学习、大讨论”,做到疫情防控不松劲、业务学习“不停摆”。 
      正月初七以来,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通过学习强国、政务微信等平台,就高检院发布的涉及疫情防控的两批典型案例、“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高检院《关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以及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涉疫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会议纪要》等均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市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基层院检察长,市院刑检各部门负责人,始终密切关注涉疫刑事案件办理动态,提出意见建议,严格把关案件办理,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3月1日上午9点,为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成效,七台河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涉疫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准时召开。市院一二三部、法律政策研究部全体人员、各基层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及员额检察官共计20余人参加了学习研讨,本次研讨会议由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主任张兴瑞主持。个别干警因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值岗执勤,也都通过电话连线形式参加了研讨交流。
       本次研讨交流围绕“两高两部”《意见》和两高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涉及的十一个实务方面问题展开。重点围绕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方面进行,为一线干警从严从快准确高效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涉疫刑事案件、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了办案分歧,进一步夯实了办案理念。与会人员纷纷发言,谈体会,谈认识,会议气氛热烈浓厚。
       市院一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刘向南:我们将两高两部《意见》和高检院、省院相关工作机制意见及典型案列第一时间传达到两级院刑检部门干警,在办案中作为抓手予以落实,案件办理中,要求两级院刑检部门依法审查,既不人为拔高、降低也不凑数,确保案件质量。
      市院二部主任、员额检察官韩树人:对公安机立案的涉疫案件,对应检察机关要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上下级院共同研究把关,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和《意见》精神,准确认定,审慎处理和宣传。同时与疫情相关的相关行政案件也要予以关注,抓好立案监督,做到既不拔高也不放纵。
      市院法律政策研究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张兴瑞:疫情防控期间,刑法作为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屏障,发挥着其自身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但刑法的适用必须把罪刑法定挺在前面,要在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与特点决定出入人罪。要坚决守住人权保障的底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涉及疫情防控有关刑事犯罪过程中,要处理好刑法在追求社会安全价值与坚守保障权利之底线两者之间的关系,依据罪的表现、责的后果和刑的处罚综合判断,确保罚当其罪。
       市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冯秀菊: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了《意见》,该意见衔接现有法律规定,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系统性,提高了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的实效。近日,两高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针对办案中遇到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答。这就要求我们司法人员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又要充分考虑人权保障理念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罪责刑相一致。
      市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洪亮: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意见》出台后,很多学者都在讨论它和2003年“两高”《解释》之间对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区分适用。现在两高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联合答记者问,对于这个问题做了很清晰明确的解答,避免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些争议,在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期很及时、很必要,可谓是一块压舱石。
       茄子河区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赵爱东:两高两部《意见》出台及时,两高答记者问对问题解答也很详实,让我们基层办案人实际办案有依据、有抓手,帮我们解决了很多困惑,案件办理会更加顺畅。疫情当前,茄子河院除了参与市、区及社区日常防控工作外,检察人更要贡献出自己的应有力量,对辖区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罪与非罪、法律适用提出明确意见。目前我院已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9起,并对其中1起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诉2人。
      桃山区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吴琼:通过深度研讨两高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联合答记者问以及刘宪权教授《拒绝执行防疫措施行为刑法定性应注意的问题的分析与解读》,更加深刻的理解了刑法的谦抑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疫犯罪比较敏感,但作为检察官,我们绝不能人为降低入罪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办案,要结合具体案情,全面深入分析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入罪要素,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法律是客观的,公正的,无论在任何时候,处于任何时期。置水之情,定当明镜高悬。
      燎原之势,燃至终章。此次学习研讨,既对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学习研讨,同时也对检察机关特殊时期案件办理起到了消除疑惑、及时指导的作用。疫情防控不松劲、业务学习“不停摆”。七台河市检察机关将以高度的政治站位、过硬的业务能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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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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