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岳池法院第五审判庭内两场特殊的庭审马不停蹄接力进行——岳池法院刑事法官在第五审判庭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抢劫案、张某某诈骗案。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确保当事人身体健康并尽快审结案件,岳池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连线”看守所,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设备参加庭审。此次审理的两起案件,共用时80分钟,庭审过程规范流畅,各环节有条不紊,实现开庭审案“零接触”。
一、抢劫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伙同龙某某、杨某(均已判刑)在网吧上网时,心生歹意,三人共谋欲抢走同时在该网吧上网的杨某某手机。随后,杨某打电话将杨某某骗出网吧,龙某某持刀将杨某某带至一偏僻地方,三人采取用甩棍打等方式强行将杨某某的手机抢走,后该手机由龙某某使用。案发后,该手机被追回并返还给杨某某。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75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当庭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二、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以虚构自己曾在岳池县安置房中心工作,能够为郑某某办理安置房产权为由,多次骗取郑某某钱财共计11300余元。后被告人张某某又谎称能够为被害人曾某某办理低保、办理安置房产权等相关事宜,多次骗取曾某某钱财共计29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本案将另行宣判。
截至目前,岳池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理刑事案件9件,当庭宣判7件,在做好了疫情防控的同时,维护了社会正义和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