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简华) 3月18日,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成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2013年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特别专章,规定了分案办理、分关分押、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特别程序,将涉罪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刑诉法实施以后,成都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新刑诉法的要求,不断加强专门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体系,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各项工作初步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成都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工作中,切实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尽量避免审前羁押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1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607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189人,不捕率为30.77%;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罪未成年人822人,审查终结737人,经审查不起诉122人,不诉率为16.38%。不捕率、不诉率分别较去年全年(15.27%、5.99%)分别上升了15.5、10.39个百分点。
2013年4月,成都市检察院未检处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共青团成都市委、市法院、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会前下发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并建立了成都市合适成年人名录库,此一做法受到高检院公诉厅领导、省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高检院公诉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据不完全统计,在市院未检处的指导下,全市未检部门共制定犯罪纪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实施细则50余件。
同时,针对我市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较大、外来未成年人平等保护与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之间矛盾突出的实际情况,全市未检部门不断加大工作机制创新力度。市院未检处经过深入调研,指导武侯、双流、金堂、新津等院积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试点工作,切实强化检校合作、检企合作,构筑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协调、各界关心、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目前,武侯区院建立的“青少年关爱之家”、双流县院建立的“亲情回归之家”、新津县院建立的“帮教之家”等社会化帮教基地已正常运转,2013年全年共有10余名外来涉罪未成年人通过社会帮教基地的帮教考察被依法作不起诉处理,让他们真正重新融入、回归社会。
成都市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生动性。一是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如主动与地处城乡结合部、在校学生众多、情况相对复杂、行为失范隐患突出的学校联系,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并派员担任该校的法制副校长,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凝聚合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在检察工作室设置未成年人法制宣传点,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有机结合。三是寓教于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亲和力。通过自编自导自演未检工作舞台剧、微电影等灵活、生动的法制宣传形式,营造出互动学法、寓教于乐的良好氛围。
加快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步伐,不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的具体要求,更是将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2012年11月,报经市编办批准,成都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市级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截至目前为止,全市检察机关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专门机构15个(其中,1个正在报批中),共有未检干警61人,未成立独立编制专门机构的基层院也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或者专业办案组,“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初步建立。
针对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的高发态势,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对将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纳入未检部门的受案范围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成都检察充分考虑未检部门办案力量的实际情况,逐步将相关犯罪纳入未检部门的受案范围。
2014年我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今年我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未检工作提出了多项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主要涉及到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活动。有代表委员提出,由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建议多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多与学校、社区等沟通联系,建立“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站”。
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派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学校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开展法制讲座多种形式开展法制进校园、法制进社区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趣味性与实效,2014年,市院未检处将加强统筹安排,促进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从如下三个方面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一是开展检校共建座谈会,征求学校意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该项工作已于本月13日顺利开展,全市42所学校的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对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内容以及检校联动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宝贵的意见,检察机关正在整理,积极落实;二是成立法制教育宣讲团,充分整合资源,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院未检处经过深入调研,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有着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未检干警组成法制教育宣讲团,并从犯罪学、教育学、心理学三个方面加强对核心师资力量的培训,深入学校、社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趣味性与实效。2014年,我们将改变开展法制讲座这一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动漫、微电影、话剧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提高趣味性和学生参与度,从而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二是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教唆青少年吸毒的成年人犯罪以及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活动等犯罪活动,呈现出高发态势,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巨大伤害。我市部分基层检察院抓紧成立未检工作专门机构的重大机遇,积极探索将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纳入未检部门的受案范围,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下一步,市院将针对相关犯罪展开深入调研,并充分考虑本市未检部门办案力量的实际情况,逐步将相关犯罪纳入未检部门的受案范围,同时,加强与综治、公安、教育、团市委等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社会救助和心理抚慰,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保护力度。
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以来,成都未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2014年,全市未检部门将在两级院党组与上级院未检部门的坚强领导下,以专业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在新的起点上自我加压,负重奋进,为实现争创“全国一流”未检工作不懈努力。
典型案例
案例一:合适成年人全程帮教,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扬生活风帆
2012年12月21日20时许,17岁少年向某因无钱上网,遂伙同尹某、罗某等人窜至某立交桥下,伺机对路过的王某进行抢劫,因遭遇反抗,尹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向某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至成都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向某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依法聘请了武侯区双楠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阳宁担任本案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在了解到向某因犯罪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甚至丧失了生活信心后,阳宁跟随检察机关多次前往看守所看望向某,耐心细致地开展帮教工作。之后,向某被判刑7年,阳宁仍鼓励向某真诚悔过,积极接受改造,并承诺等向某出狱后继续帮助其就业。合时成年人和检察官的真诚帮助使向某重拾生活信心,表示一定用实际行动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报帮助过自己的人。
案例二:“爱心关护”使失足少年完成了向“优秀员工”的华丽转身
2012年8月,出生于四川资阳的一个贫困山村的小陶,因在成都某洗浴中心帮忙接客和收银,在公安机关扫黄时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挡获,并移送至成都市双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对小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后,考虑到小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系初犯,犯罪后能够认真悔罪,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遂依法对陶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于陶某在成都本地无固定居所,缺少有效的监护条件,经积极协调后将小陶送至成都某园林公司学习园艺。小陶到达园艺公司后,虚心学习园艺知识,在检察机关与园林公司的共同考察帮教下很快成为公司的熟练工,在考察期满时得到公司出具的“表现优秀”考察结论,并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与园林公司签订了正式的用工合同,在2013年底获得年度“优秀员工”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