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郑棹 倪阔) 2月24日下午,在四川岳池法院执行庭208办公室传来阵阵的笑声,原来是执行庭庭长向贵钦办理的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被执行人赵某主动将20000元赔偿款交到了申请人田某某手上,一件跨度四年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事情缘于2009年3月,申请人田某坐在自己停在路边的摩托车上,被无证驾驶的赵某驾驶长安车撞倒,造成人伤车毁。同年4月,岳池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赵某赔偿申请人田某各项损失2万余元元。判决生效后,因赵某当时无财产可供执行,赵某本人也下落不明,该案终结了下来。
2014年2月24日上午8:20,向贵钦刚打开办公室的房门,急促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电话那头传来申请人田某焦急的声音:“向法官,我在大佛乡街上把被执行人赵某的车拦住了,你们快派人过来执行”。向庭长接过电话随向执行局局长曾杰汇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由于现场双方的亲友很多,你一言我一句不便于案件的处理,便叫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解决。
到了法院,双方各执一词、剑拔弩张,被执行人更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给付,向庭长让双方都安静下来,慢慢给双方做工作,讲法律、讲道理、摆事实,经过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作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