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建英)“对不起,我们之间有点误会,不然我就不会到法院申请执行了。”“我们公司绝对讲诚信,该赔偿你的一分都不少。”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仲裁执行案,立案两天后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把赔偿款交给了申请人,用自己的行动彰显了诚信与责任。
2013年11月,申请人李某因工伤待遇与被执行人广安某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庭上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协议:广安某公司支付李某各种费用135000元,于2013年12月12日前一次性支付75000元,余下的60000元于2014年3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仲裁生效后,广安某公司主动履行了第一笔赔偿款。由于没有按期收到第二笔赔偿款,李某向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两天后,申请人李某来到法院,请求撤案。随后被执行人广安某公司委托代理人也来到法院。在交谈中,该公司对赔偿款没有推诿,而是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对于为何没有按期支付第二笔赔偿款,该公司表示是因为到期后没有联系到申请人李某所致。该公司当场向申请人李某支付了60000元赔偿款,并主动支付了此案的执行费。该公司的诚信行为让申请人李某非常感动,埋怨自己应该主动和公司联系。看到这样和谐的场面,执行法官也甚为欣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诚信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只有以信誉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诚信是立身之本,只有以诚立身,才能守法、受约、取信于人,社会才能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