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上法庭 多元化解促和谐
更新时间:2020-05-10 15:09:18点击次数:75767次字号:T|T
本网讯 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枣山法庭采用联合调解法,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参与纠纷解决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前夫要求前妻一家搬出其居住房屋的排除妨害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唐某诉称,其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另有二被告是李某的父母。唐某与李某于2017年离婚时双方协议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分割给唐某所有,离婚后李某及其父母仍长期居住在该房屋拒不搬出,唐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姻亲关系及李母父母均是年迈老人的实际情况,如果房屋确系原告所有致使老人居无定所,必将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为使案件的处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营造平安和谐的环境,承办法官决定庭前启动联合调解程序,借助人民陪审员这一调解力量,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通过组织双方庭前证据交换,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原来唐某要求三被告所搬出的房屋系其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的母亲以唐某的名义所购买,当时的家庭成员均有出资,房屋系家庭共有财产;且唐某与李某离婚时对房屋所在的国有土地约定为唐某所有亦属无效约定。唐某之所以起诉,是因李某父母现在年事已高,担心二老在该房屋出现意外后找他承担责任。承办法官遂与陪审员从房屋的归属及原告子女均是由二老抚养长大等方面对原告进行调解。经过法官、陪审员分头做工作,摆事实,讲情意,讲法理,悉心疏导,渐渐地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好转。经过不懈地劝解,一堵“冰墙”终于融化,原告为自己无情地要求老人搬出的错误行为悔恨不已,其表示今后定让老人老有所居,遂自愿撤回诉讼。
一场“家庭纠纷”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循循善诱、用心调解下,最终化解。该纠纷的成功化解,是人民法院采用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化解纠纷,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李先锋)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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