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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法院首次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

更新时间:2020-06-02 14:51:40点击次数:84672次字号:T|T
                

      本网讯(蔺巧丽)近日,民丰县人民法院院长买吐尔送·买买提担任审判长审结一起跨地域网络诈骗案件,涉案10名被告人。被告人麦某以“我公司为广大少数民族朋友提供网上办理贷款服务”为幌子诈骗手续费,发展下级代理人9名,形成诈骗链条,骗取112名受害人手续费,合计人民币34.86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初,被告人麦某为骗取他人财物,使用自己手机在网上下载了一些关于网上办理贷款的图片合成软件,制作以“广州和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外办理贷款的虚假广告。广告内容为:“我公司为广大少数民族朋友提供网上办理贷款服务,办理贷款的条件为:申请贷款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银行卡照片,申请贷款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申请贷款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一张,每申请贷款10000元交付300元的手续费。”,并在广告中留下联系电话号码。麦某开始以其母亲的名义购买了新的手机号,并用该号码注册微信,在朋友圈发布上述诈骗广告,并发展被告人沙某和被告人阿某作为一级代理人,骗取58名受害者12.9370万元;再由被告人沙某和被告人阿某发展二级代理人共7人,并以“为他人办理贷款”为目的,诈骗了112名受害者34.8679万元。


法院审理

      民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阿某、沙某等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金钱,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10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作案使用的手机全部没收,追缴的赃款24.2049万元返还被害人。被告人麦某向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审理终结,维持原判。


法官温馨提示
       针对网络诈骗,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民众,日常生活要切实增强预防诈骗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特别是在使用互联网时要提高警惕,天上掉馅饼不是毒药就是陷阱,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上当受骗。受害人发现被骗后,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警告犯罪分子,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的工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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