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建英 )近日,申请人李某、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一起来到广安区法院执行局,两位申请人向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已经将借款偿还了,请求结案。
时间追溯到2011年,被执行人陈某因工程需要急需资金周转,便向朋友李某、唐某借款。后因陈某一直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李某、唐某遂起诉来院。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陈某向李某、唐某偿还借款309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运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陈某的财产,系统显示被执行人陈某无银行存款,但是有一处房产。为了保护申请人李某、唐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庚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得知房产被查封后,被执行人陈某主动联系申请人李某、唐某,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完毕。所以,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广安区法院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在执行中,加大对被执行人强制措施力度,对于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案件,依法采取拘传、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等执行措施,以及发布公告、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等手段,加大了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切实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