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查封房屋震慑强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把案结

更新时间:2014-04-08 11:00:44点击次数:1197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建英 )近日,申请人李某、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一起来到广安区法院执行局,两位申请人向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已经将借款偿还了,请求结案。

时间追溯到2011年,被执行人陈某因工程需要急需资金周转,便向朋友李某、唐某借款。后因陈某一直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李某、唐某遂起诉来院。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陈某向李某、唐某偿还借款309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运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陈某的财产,系统显示被执行人陈某无银行存款,但是有一处房产。为了保护申请人李某、唐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庚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得知房产被查封后,被执行人陈某主动联系申请人李某、唐某,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完毕。所以,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广安区法院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在执行中,加大对被执行人强制措施力度,对于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案件,依法采取拘传、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等执行措施,以及发布公告、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等手段,加大了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切实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