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雇员受伤 珙县司法联动调解赔偿
更新时间:2020-11-10 09:28:00点击次数:299575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今年9月初,珙县观斗苗族乡幸福村3社村民张某雇用云南省郭家村罗坪社的民工黄某务工,黄在工作中不慎损伤手指,治愈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金计算办法争议较大导致未能协商一致,近期向观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申请调解指导。
经调委会询查,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黄某坚持要求按工伤理赔,张某认为自己不符合工伤理赔的主体,只能算人身损害赔偿。
事实简单明了后,边界联调小组立即召集当事人协调。就双方争议的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祥细解释,达成了一致意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总体费用,黄某自己承担20%,张某承担80%(除去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另外一次性付给黄某49500元)。(张云昌)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罗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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