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黄志君、王志平)近日,华蓥法院对李锡文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锡文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
李锡文家住华蓥市庆华镇,从煤矿失业后就在镇上跑摩的,2013年7月7日,李锡文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刘翠碧、杨燕和杨雪三人从庆华镇到观音溪镇,当车行驶至华蓥市庆华镇辉煌路段时,因摩托车乘坐人较多,刘翠碧从摩托车上摔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华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锡文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锡文为了躲避赔偿,外出广东省打工。2014年2月12日,广东省晋江市公安局陈埭派出所在盘查其辖区内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情况时,发现李锡文系网上在逃人员,遂将其抓获归案。
2014年2月24日李锡文与刘翠碧亲属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李锡文赔偿刘翠碧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并当场支付8万元。由于刘翠碧的亲属考虑到李锡文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遂同意余款6万元在2017年2月24日前付清,并出具了谅解及求情书,请求对李锡文从轻处罚。
李锡文在收到判决书后,在上诉期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