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陈俊南 穆童)4月9日,中原区法院副院长刘锋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发回重审民事案件。对该案的开庭审判,合议庭庭前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审判长刘锋以娴熟的技艺把握庭审节奏,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平和表达诉求,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案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最终,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诉求法律依据不足,当庭即提出撤诉,使得该起具有重大信访隐患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年初,该院党组提出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摆整治“四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院、庭长直接审理案件使得院、庭长由原来的听取汇报转变为直接深入一线,拉近了和当事人的距离,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引导良好社会行为规范的形成,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庭的信任感,提升法院的司法权威。
院、庭长办案制度是在深化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基础上,强化院、庭长对合议庭办案的监督指导,同时也是致力于实现院、庭长“法官”角色回归,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院党组强调,院、庭长不仅是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者,更是一名职业法官,必须将亲自审理裁判案件作为自己的首要责任,主动办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发挥院、庭长的表率作用,调动全院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司法实践中个别法官不愿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的问题。同时,院、庭长办案是该院在新型合议庭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创新方面做出的新的探索,克服了以往案件审理中审判分离的弊端,真正将“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