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高县:步步推进达共识 济贫助穷化纠纷

更新时间:2021-03-19 13:37:57点击次数:341171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张建  高榜连)3月2日,高县司法局嘉乐司法所主动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促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获得群众纷纷好评。

      嘉乐镇卢湾村的村民卢某,因自家房屋年久失修,屋顶漏水,准备做屋顶维修防水。于是找到曹某,请他找几个邻居帮忙修缮屋顶。双方约定:修缮材料由房主卢某提供,共找8人一天完成修缮,每人200元,工钱共计1600元

       2月19日,曹某和他找的邱某、李某等8人到卢某家开展修缮工作时,不料邱某因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治为头部外伤和颈椎骨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出院后回家疗养,邱某便提出要求房屋主人卢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使用医疗辅助器械费用等共计9000元。卢某以自己没有请邱某来做工,以及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等为由,表示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双方为此产生纠纷,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邱某就说准备到卢某家去疗养,直到自己完全康复,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嘉乐司法所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了该纠纷,决定主动介入开展调解。

      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司法所制定了调解方案,准备采取逐步推进法开展调解。3月2日,嘉乐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司法所负责人首先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赔偿范围标准的宣传资料说:“邱某受伤是事实,我们先不说谁赔偿的事情,先来请大家对照资料,看邱某提出的9000元损失是否属实。”经参与人员当场核实,大家都表示邱某的诉求合法合理。随后司法所负责人说:“邱某的损失大小我们都认可了,现在我们来讨论邱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司法所同志又拿出《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人身伤害赔偿的宣传资料发给大家,指出:曹某找邱某做工,是受卢某委托,作为接受劳务方,卢某依法应当承担责任。邱某在做工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依法也应当承担责任。对司法所的责任明晰,双方均表示认同,共同确定由卢某和邱某各自承担50%的责任。此时,卢某再次提出自己经济困难,无钱承担。村组干部也证明卢某确实较穷,经济不宽裕。调解陷入了僵局,司法所负责人和村组干部商量后,将曹某喊到一边商量,因当时是曹某邀约邱某去做工,希望曹某做好事,济贫扶弱,让纠纷能够顺利化解。经过劝说,曹某主动表示自己帮助1500元。

      至此,三方达成一致意见:1.卢某赔偿3000元,曹某救济1500元,合计4500元,作为邱某受伤后产生一切费用的50%,并当场给付现金;2.邱某自己承担50%的责任,不得为此再起任何纠葛。签订协议并当场付款后,大家握手言和,表示以后邻里之间还要互帮互助、促进邻里和谐。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罗少雄)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