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敖兴才)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的村民成名与顾东本是好朋友,经常在一起喝酒玩耍,却不料为酒后一句脏话大动干戈,成名将顾东打成轻伤,成名因为朋友顾东的一句脏话而接受法律的审判。
2013年7月23日13时许,被害人顾东路过被告人成名家的地坝时,二人相约一起吃午饭。被告人成名、成市两兄弟与顾东三人在午餐时把酒叙情。饭后,顾东又到被告人成名的房间玩耍,二人因顾东的一句赃话“日你妈”而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抓打,被告人成名将顾东的右侧下巴、脸部等多处打伤,致其右下颌骨骨折。经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法医鉴定,顾东的右下颌骨骨折之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成名赔偿了顾东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取得了顾东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成名因言语纠纷与被害人顾东抓打,致顾东受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成名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成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昨日(25日),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成名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