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郭章辉) 男子从他人处掌握了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使用方法后,便通过帮助驾校考生理论考试作弊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某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2013年4月以来,被告人彭某便从网上购买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窜至广安,帮助驾校学员作弊通过理论考试的方式牟取利益。作弊时,被告人彭某在考生身上安装摄像头、接收器、发射器等装置,再给考生戴上耳机,待考生进入考场后,开启摄像头,将试题发往被告人彭某所在地的显示器上,彭某将试题做完后将答案通过安装在考生身上的手机传输给考生,通过考试后,每个考生就交给彭某等人2500元到3600元不等的费用。截止去年10月,被告人彭某等人使用上述方法先后为蒲某等七名驾校考生通过理论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从中牟利1.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为驾校考生理论考试作弊,并从中牟取利益,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