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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虽解除 子女抚养有义务

更新时间:2021-06-25 10:31:27点击次数:390331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武胜县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据悉,原告龙某与被告陈某均为90后小夫妻,双方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15年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12年、2013年分别生育一子一女。2021年5月28日,龙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陈某诉至武胜县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法官经询问了解到婚后双方虽一直居住在一起,但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经调解,双方均愿意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即龙某与陈某离婚,婚生子与婚生女均跟随原告龙某生活,被告陈某不支付抚养费。
      法官提醒:感情是夫妻关系赖以维持的基础,幸福美好的婚姻需要双方的共同经营,夫妻之间应当多沟通交流,维护家庭和谐。若确已夫妻感情破裂的,双方也应当良好沟通,解除婚姻时也应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环境,减少离婚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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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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