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从8千到5万,拖延偿债终将反受其害

更新时间:2021-06-26 10:23:16点击次数:389548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武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释法说理后,双方从最初的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2016年7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杨氏姐弟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杨氏姐弟未在2021年3月31日前与公司办理结算手续,按照公司上级要求,需要支付2021年前的欠费13000余元(扣除装修保证金等实际还需支付8000余元),以及2021年产生的租金及管理费35000余元。杨氏姐弟称,其愿意补交2021年前的欠费8000余元,但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2021年新产生的费用35000余元。双方为此无法协商一致,武胜某公司以杨氏姐弟未按约定支付应当于2020年11月30日前缴纳的2021年度的租金及综合管理费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氏姐弟支付截至起诉时的租金及管理费近5万元。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杨氏姐弟经营不善经济困难,武胜某公司内部又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双方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纠纷。于是,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明确争议焦点,并适时对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表示都愿意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氏姐弟分两期再支付武胜某公司租金及管理费共计25000元。
      法官寄语:“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本案杨氏姐弟本可仅支付8000余元了结此纠纷,但因为其迟延履行债务,导致承担了更多的债务。为此,提醒大家,应当本着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不仅要履行义务,还要额外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是进入诉讼程序后,应当积极应诉,拒不接收法律文书、拒不到庭等都不会阻碍案件的裁判。若未按判决、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自强)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