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患病 子告父要抚养费 湖北英山法院首例判决支持给已成年儿子付抚养费
更新时间:2021-06-28 15:59:17点击次数:390212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通讯员童曙明)父母离婚14年,儿子38岁,法院判决其父亲还要付抚养费。这是发生在湖北英山法院的事情,也是首例判决支持父亲给已成年儿子付抚养费的案件。
5月19日,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叶某某在15日内支付原告叶某2020年抚养费19434元,从2021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抚养费19434元,直到叶某病愈为止。
原告和被告系父子关系,2007年3月,原告叶某父母离婚,双方均未再婚,也无其他子女,当时原告已成年。2017年,叶某和妻子离婚后独自外出打工;2020年1月,原告叶某在深圳打工时精神出现异常,被医院诊断为忧郁症发作,并患有精神疾病。原告自生病以来,一直都是由其母亲照料并借钱为其治疗,被告作为原告父亲对原告患病一直不闻不问,原告母亲无力独自支付原告的医疗费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并负担原告今后一半的医疗费。
被告叶某某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法院缺席开庭。法院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抚养费的权利。原告叶某因精神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系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特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诉求要求父亲叶某某支付抚养费,法院子以支持。
叶某代理人要求叶某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抚养费18万元及今后医疗费的一半即7.2万元。法院考虑到叶某患病治愈的可能性以及未来需要支付医疗费金额、给付抚养费年限的不确定性,认为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判决被告叶某某每月给付退休工资的30%即1619.5 元,每年共计19434元给原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考虑到叶某病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其父母均是退休工人,法院依法免收案件诉讼受理费。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罗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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