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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法院庭外调解为农民工解“薪”结

更新时间:2021-07-10 13:29:11点击次数:389519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终于收到了辛辛苦苦打工一年挣的血汗钱,非常感谢法院工作人员为我们农民工做主,你们辛苦了......”。在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的接待室中,2位原告激动的说道。近日,武胜法院飞龙法庭庭外调解了一起武胜农民工在新疆务工的案件,2位农民工得到了盼望已久的工资款项共计7.5万元。 据悉,从2017年开始,包工头金某请胡某某、王某某等人为其工程从事高空架线作业。工程结算后,包工头金某与发包...

      民生经济网讯 “终于收到了辛辛苦苦打工一年挣的血汗钱,非常感谢法院工作人员为我们农民工做主,你们辛苦了......”。在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的接待室中,2位原告激动的说道。近日,武胜法院飞龙法庭庭外调解了一起武胜农民工在新疆务工的案件,2位农民工得到了盼望已久的工资款项共计7.5万元。
据悉,从2017年开始,包工头金某请胡某某、王某某等人为其工程从事高空架线作业。工程结算后,包工头金某与发包方新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挂靠方新疆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欠胡某某、王某某工资款共计7万余元,并共同出具了相应的欠条。嗣后,在约定的期限到后,包工头金谋以没有收到工程结款为由,拒绝向胡某某、王某某支付工资。胡某某、王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武胜法院飞龙人民法庭高度重视,并从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出发,着力及时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联系被告金某、新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释法说理,让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通过承办法官多方面、多角度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挂靠方新疆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原告胡某某、王某某工资款共计7.5万元,原告胡某某、王某某撤诉,该案矛盾得到成功化解。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类案件,武胜法院优先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努力以最快速度、最强力度、最暖温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为农民工撑起法律保护伞。(涂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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