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最高检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深层次原因

更新时间:2021-07-11 16:45:23点击次数:39619次字号:T|T
中国最高检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深层次原因 中新社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据中国检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情况统计,2020年,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超过一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中,单亲家庭、隔代监护、留守儿童占比超过20%。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10日披露上述数据,并指出,不良家庭环境、不当监护方式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受到不法侵害的深层次原因。 “侵害未成...

中国最高检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深层次原因

中新社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据中国检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情况统计,2020年,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超过一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中,单亲家庭、隔代监护、留守儿童占比超过20%。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10日披露上述数据,并指出,不良家庭环境、不当监护方式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受到不法侵害的深层次原因。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隐性’监护缺失问题突出。”该负责人称,部分省(区、市)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一半的涉案未成年人未与父母共同生活、脱离家庭监护,近80%的案件存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放任、打骂体罚等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问题。换言之,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监护侵害等问题日益突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家庭教育职责,同时明确,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对于四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必须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具体情形包括:一是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二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三是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的;四是其他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

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城乡接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等重点地区,意见还要求结合办案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完)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