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张明涛 石芳)因新买的砖经受不住风吹雨打,还未等拿来盖房就被风化,买主胡某将卖家杨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乐善法庭妥善审结了此案。
2013年7月,原告胡某在被告杨某处购买了价值930元的砖,被告杨某送货至原告胡某住处。由于风吹雨打,还没有等原告使用,砖就被风化了。胡某多次找杨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又请求乐善镇调解委员会解决,亦未成功。2014年1月,胡某一气之下将杨某起诉至武胜县人民法院乐善法庭,要求杨某赔偿其给胡某造成的损失。
乐善法庭受理该案件后,庚即召集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胡某认为被告杨某卖的砖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危房未及时维修,政府的危房维修补贴没有得到,所以这些损失均应由杨某赔偿。而被告杨某则认为胡某系无理诉求,不予赔偿。本案已经村委会、镇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如本案开庭审理,原告胡某很有可能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被驳回诉请。胡某系国家A级低保待遇对象且对立情绪较大,胡某扬言如处理结果未达到其要求,就要进省赴京,踏上信访之路。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乐善法庭王庭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其要冷静、理智地面对这件事,逐步降低了胡某的抵触情绪,与其要求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承办法官积极给杨某做调解工作和释法,劝导其应尊重事实,同时要考虑到胡某的家庭经济情况,适当地多给一些经济赔偿。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赔偿胡某1200元,并当庭支付了款项。
乐善法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积极发挥法院的调解职能,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避免了辖区内信访、上访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