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郭章辉)酒后寻衅滋事,不但不听警察劝阻,还辱骂打伤民警察。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单片罚金10000元。
据悉,今年1月9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朋友兰某等人在外面喝完酒后,到广安区城区玉竹宾馆住宿,因房间费用问题与宾馆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经群众报警,民警金某、李某某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不听警察劝阻,辱骂民警,并对民警进行抓打,致使民警金某多处软组织伤、皮肤裂伤,李某多处软组织伤。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被抓伤民警的医药费,并取得民警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喝酒后闹事,民警对其进行制止时暴力阻碍警察执法,对民警进行抓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的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