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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时冲动打伤他人 赔偿道歉还获刑罚

更新时间:2014-05-19 12:13:53点击次数:1116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欧阳娆璨)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句话不是没有道理。目前社会上发生的很多纠纷甚至违法、犯罪事件都是由小事件引发的,一时冲动的后果就是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和家人。不同的是,有的事情还可以补偿和挽救,但是有的事情,已经没有挽救的余地,等待他们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如果遇事能躲一份冷静,人与人之间能多一些理解与包容,那么很多事情的结局,会不会都不一样呢!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尹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3518日中午,被告人尹某的妻子刘某与罗某在广安区石笋镇吉安路边因路边清洁问题发生口角。被告人尹某见此便上前将罗某按倒在地,双方发生抓打,致使罗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及肋骨骨折。经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罗某之损伤已达轻伤。同时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尹某与罗某达成和解协议,已履行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尹某的母亲受尹某的委托,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尹某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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