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武胜法院首例袭警罪案宣判
更新时间:2021-11-18 11:13:34点击次数:438612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无端拦截过路车辆并砸坏玻璃,在警察处警时谩骂民警,并用石块砸伤民警后逃跑,在抓捕时再次暴力拒捕。近日,武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袭警罪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施行以来,武胜法院判决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在武胜县中心镇南山村公路上将赵某驾驶的车辆拦下并砸坏。武胜县公安局中心派出所接警后,民警邓某带...
民生经济网讯 无端拦截过路车辆并砸坏玻璃,在警察处警时谩骂民警,并用石块砸伤民警后逃跑,在抓捕时再次暴力拒捕。近日,武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袭警罪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施行以来,武胜法院判决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在武胜县中心镇南山村公路上将赵某驾驶的车辆拦下并砸坏。武胜县公安局中心派出所接警后,民警邓某带领辅警李某乙驾驶警车着警服来到现场。被告人李某甲手持铁锹,其不按民警要求放下铁锹配合调查,民警用盾牌防护并对其拍照,被告人李某甲对处警人员产生不满情绪,谩骂警察,并在公路边上捡起石谷子等向处警人员邓某、李某乙投掷,造成辅警李某乙右膝处受伤。民警邓某在呼叫增援时,被告人李某甲逃离现场。
2021年6月29日10时许,武胜县公安局中心派出所民警邓某、张某某带领辅警李某乙在武胜县华封镇场镇对李某甲进行传唤,李某甲进行反抗,致民警邓某、张某某、辅警李某乙受伤。随后被告人李某甲被传唤到武胜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对依法履职的警务人员辱骂、投掷石谷子,传唤时仍拒不配合,致多名警察受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袭警罪。为严肃法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甲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社会影响,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修改,增设袭警罪是通过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继而维护法律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不仅是对人民警察人身权利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张明涛)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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