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刘杰 赖溢晓 杨晓慧)四川岳池一卖淫女子李某以当儿媳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胡某现金5000元及黄豆、花生等物品,被胡某告发后潜逃外地数年,2013年9月19日被抓获归案,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诈骗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审理中。
事件追溯至2010年11月,年过40的李某长期在镇裕镇王某的店里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得知与王某同村的胡某着急为年过三十的小儿子找老婆,便和王某商议以此为契机诈骗胡某钱财,两人商议由王某充当介绍人将李某介绍给胡某做儿媳。11月11日,王某将李某带至胡某家中见面商谈后,以索要“打发钱”、“介绍费”的名义骗走胡某钱财。王某从中分得1000元、被告人李某从中分得4000元、10斤黄豆、5斤花生、2斤胡豆瓣等物品。后来,胡某得知李某为卖淫女,便不同意这门婚事,遂向李某、王某要回“打发钱”、“介绍费”,李某、王某拒不交还。得知上当受骗的胡某于2010年12月20日到岳池县公安局报案,王某随即被抓获,并以犯诈骗罪为由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则潜逃。
2014年4月29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