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岳池县法院石垭法庭将巡回审理车开进普安镇熊家坝村村委会,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熊某某今年已有94岁高龄,与老伴潘某某生育有7个子女,但潘某某已于2008年过世,子女也各自成家立户,熊某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瘫痪在床,生活完全无法自理,需人照顾护理。2019年6月,经村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七个子女共同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七名子...
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岳池县法院石垭法庭将巡回审理车开进普安镇熊家坝村村委会,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熊某某今年已有94岁高龄,与老伴潘某某生育有7个子女,但潘某某已于2008年过世,子女也各自成家立户,熊某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瘫痪在床,生活完全无法自理,需人照顾护理。2019年6月,经村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七个子女共同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七名子女轮流对熊某某进行赡养,但达成协议至今,熊某某一直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五个女儿并未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现两个儿子也不愿继续轮流赡养,无奈之下,熊某某只得将七个子女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用。
庭审前,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熊某某大儿子要求每人轮流抚养老人一个月。对此,到庭的四名女儿纷纷表示,老人当初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如今自己已出嫁,只能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200元,并要求大哥将老人百年后的抚恤金交给几名女儿保管。因双方争执不下,无法就调解结果达成一致,法官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过程中,法官感受到了四名女儿对父亲的些许埋怨,如果硬下判决,恐加重家庭矛盾,为消除彼此积怨,修复家庭情感,此次庭审结束后,法官继续对老人的子女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等多角度阐释亲情的不可割断,义务的不可逃避。3月22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人的七位子女,每人轮流赡养老人一个月,老人的银行存折由女儿保管,存折密码由大儿子保管。
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也是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我们应当提倡男女平等,反对任何基于性别的偏见和歧视,体现公平、公正、平等的社会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