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武胜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更新时间:2022-04-23 16:44:16点击次数:437980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4月13日,武胜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案件。该案由武胜县法院院长王海波担任审判长,武胜县检察院检察长魏娟作为公诉人出庭履行职务。该案系近年来武胜县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的案件。 赵某通过他人购买了一支气枪,同时还持有朋友交由其保管的另外一支气枪。为满足口腹之欲,赵某、侯某、谭某等人于2021年9月期...
民生经济网讯 4月13日,武胜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案件。该案由武胜县法院院长王海波担任审判长,武胜县检察院检察长魏娟作为公诉人出庭履行职务。该案系近年来武胜县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的案件。
赵某通过他人购买了一支气枪,同时还持有朋友交由其保管的另外一支气枪。为满足口腹之欲,赵某、侯某、谭某等人于2021年9月期间(禁猎期),在武胜县沿口镇江家坝子、永胜乡三步墩等地(禁猎区)用赵某持有的气枪以射杀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共射杀一只池鹭、两只白鹭、两只雉鸡、四只珠颈斑鸠。以上鸟类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武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被告人赵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谭某某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武胜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赵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谭某某连带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共计13600元。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环境自我组织、自我调节,保持有序循环健康状态的基础性因素。猎杀野生动物、破坏自然资源,势必受到法律制裁。本案对被告人持枪打鸟进行审理,是法检两院维护武胜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现,为提升生态文明治理能力、构建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建设美丽和谐文明武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张明涛 邓敏)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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