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网讯(谭俊斐、周蒙)近日,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执行人伍某实施司法拘留,强力整慑了被执行人。
2019年2月3日,被告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岳池县中和镇出发往临溪镇方向行驶,因观察不力碰撞到原告,造成原告受伤。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伍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所受损伤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继续治疗费评估为25000元。因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岳池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并判决,被告伍某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96268.21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于2020年9月3日向岳池县法院申请执行。岳池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岳池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等并将其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被执行人名下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便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寻找被执行人,但均未找到。
年后上班的第二天,执行法官在接到伍某在老家的线索后,抓住被执行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将其传唤至法院,同时联系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如何履行义务进行协商。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耐心劝解,但伍某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甚至扬言不得赔偿申请执行人一分钱,针对该行为,岳池县法院决定依法将被执行人伍某司法拘留15天。
按照司法拘留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带至医院做了全身体检及核酸检测,直到晚上九点多检测结果出来后,执行干警才顺利将被执行人送往岳池县拘留所收押。至此,岳池县法院完成开年第一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