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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是本分 违法自应罚

更新时间:2014-06-13 11:24:43点击次数:115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殷蛟 谭周武)“数次上访,还是法律为我讨回了公道,感谢党,感谢你们……”6月10日,旺苍县五权镇何某将一面写着“司法援助得民心 遵章守纪感党恩”的锦旗送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手中。

    2013年9月13日20时,何某路过68岁的五保户李某门口。李某要求何某把那块放在公路边的水泥板搬走。何某说,现天已黑了,水泥板八九百斤重,要搬也要等到明天,况且水泥板在那里放了十几年了,公路也不是你的地界,也是在我水池旁边。李某随即破口大骂,在何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拖出一把斧头砍在何某头部左侧,当即鲜血直流。受害人被家人及时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伤口长15公分,深10公分,幸好没有伤在要害部位,在花去两万多元医药费后捡回一条命,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事后近半年,警察也曾经把他带走两次,由于他是五保户,又把他放了。李某不但无任何歉意与忏悔,还放出狠话说要把何某的孙子杀死,何某到处找有关部门,事情都无法得到解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谭律师接案后,认为李某这样的人,目无法纪,还是一个高度危险分子,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于是向县法院起诉。

   李某家处山区,没有文化,不懂法律知识,在庭审现场。李某还有点不耐烦,问法官,“还要多久?我要回去了!”法官问,“你晓不晓得把别人砍伤是违法犯罪,晓不晓得什么叫劳改?”李某说,“他说我把他砍了找我要钱,只有我回去了再说……”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赔偿何某经济损失一万七千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某虽然不懂法而犯法,但也逃脱不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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