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网讯(贾坤)夏季雨水充足,阳光充沛,植物进入了旺盛生长期。可在绥阳林业局双枒子经营所,一颗小树由于生长过快,情不自禁伸了个“懒腰”,没想到竟引来“杀身之祸”。 近日,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沙洞派出
民生经济网讯(贾坤)夏季雨水充足,阳光充沛,植物进入了旺盛生长期。可在绥阳林业局双枒子经营所,一颗小树由于生长过快,情不自禁伸了个“懒腰”,没想到竟引来“杀身之祸”。
近日,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沙洞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护时发现,双枒子经营所施业区内一处鱼池旁有一株小树被采伐,并被截成十余段,散乱地堆放在鱼池边。
民警立即开展工作,经走访调查,该处鱼池为双枒子经营所居民相某经营。通过工作进一步查明,原来相某因小树生长遮挡了鱼池边上的路,影响其通行,便用手锯将树放倒。相某以为只是棵小树,而且在自家鱼池旁边,不会被轻易发现。没想到这一切竟然来的这么快,更没有想到由此带来的后果如此严重。
据悉,这颗小树名叫水曲柳,木犀科,梣属落叶大乔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与胡桃楸、黄菠萝并称为中国东北珍贵的“三大硬阔树种”。
相某对其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