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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惩戒预警显威力 《预处罚通知书》助力案件快速执结

更新时间:2022-09-04 17:48:30点击次数:478526次字号:T|T
【摘要】 《预处罚通知书》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若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将不再处罚;若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预处罚通知书》以正式法律文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可以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惩戒性和灵活性的良好结合。

      民生经济网讯 “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 8月30日,武胜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对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通过惩戒预警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
       张某某于2021年10月-2022年2月在武胜县某公司上班,试用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武胜县某公司以试用期考核评估不合格为由解除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并发出书面通知。张某某不服遂向武胜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武胜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武胜县某公司应支付张某某赔偿金3000元,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642.86元,共计12642.86元。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张某某遂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证券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该公司无可供财产执行。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义务,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以不服裁决为由拒绝履行。

      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承办法官遂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限其三日内履行义务,若逾期未履行,将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慌了神,于当日内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据悉,2022年1-8月以来,武胜县法院共发出《预处罚通知书》25份,通过预处罚执结案件25件,执行到位案款800余万元。(李政)


      【新闻链接】什么是《预处罚通知书》?
      《预处罚通知书》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若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将不再处罚;若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预处罚通知书》以正式法律文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可以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惩戒性和灵活性的良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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