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网讯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被执行人的经济困难,面对“两难”局面,岳池县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一次性履行债务,既排申请人之忧,又解被执行人之难。 据悉,2018年7月,邹某作为投保人,某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同月,邹某作为借款人向该银行借款...
民生经济网讯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被执行人的经济困难,面对“两难”局面,岳池县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一次性履行债务,既排申请人之忧,又解被执行人之难。
据悉,2018年7月,邹某作为投保人,某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同月,邹某作为借款人向该银行借款8万元,后因邹某信贷违约,该银行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报案。
保险公司向银行理赔后,向岳池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偿还赔偿款项和未付保险费共计五万余元并赔付违约金。岳池县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邹某并未按约履行义务,保险公司遂向岳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传统调查方式对邹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并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邹某也积极向法院申报了财产,称并不是自己不履行义务,而是由于自己系单身且家中还有一个长期患病的母亲需要医治及照顾,自己无法出去工作,家庭和经济情况非常困难,无力履行义务。
经核实邹某所述属实后,执行法官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人,执行法官秉持法律既要有威严也要兼顾温度的理念,多次给申请人做工作,希望申请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兼顾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偿还赔偿款项和未付保险费共计两万元,其余债权申请人予以放弃,被执行人对申请人的理解和法院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表示感谢。
四天后,被执行人邹某多方筹款,主动要求一次性履行全部款项,该案最终成功执结。
近年来,岳池县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案件执行过程中既注重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生存发展的正常需求,努力实现执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暖!(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