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段凯淋 石芳)中国人习惯酒桌上谈事情,也习惯在酒桌上交朋友。2014年4月,飞龙镇李某在一酒楼请老同学罗某等人吃饭,本是一番好意,谁知最后因此惹上了官司。
李某与罗某系同学关系,当天赴宴的客人共有8人。晚上约7点开始吃饭饮酒,约当晚9点时结束,据李某称8人共饮用了白酒10余斤,大家饮的酒量都差不多。晚饭结束后,罗某及其他朋友都顺利的回了家。
罗某到家后便睡下,然而不久,家人便发现罗某身体情况不对,便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医急救,后罗某因抢救无效身亡。罗某死亡后,其家人就罗某的死亡原因与李某产生矛盾,进而发展成纠纷。罗某家属认为:罗某的身亡,是因李某宴客造成,李某需承担所有责任,而李某则认为罗某死亡不一定是因醉酒的关系。双方争执不下,后申请到飞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飞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因罗某的死亡原因,未经医学鉴定,李某及其共同饮酒人员无明确责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李某给付罗某家属慰问金4万元,罗某家属不得再追究李某及其共同饮酒的人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同月,罗某家属及李某一起到武胜县人民法院飞龙法庭申请确认该份协议合法有效,经办案法官了解双方真实情况后,飞龙法庭受理审结了此案,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