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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事故致人死亡,饭局组织者是否担责?法院这样判......

更新时间:2022-10-20 10:33:31点击次数:479516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王志强) 亲朋好友聚会吃饭是常有的事,“无酒不成席”似乎已成为了一种惯例。但不管相互间感情多好,喝酒要适度,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遇到酒驾醉驾行为,一定要及时进行劝阻,不然发生意外事故,同饮者可能也要承担责任。
       张某和王某是好朋友,2021年5月,张某邀请王某等人在饭馆吃晚饭,期间喝了不少酒,可大家都不以为然。随后张某又组织大家来到KTV继续娱乐,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深夜。活动结束后,张某明知王某已有明显醉意,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王某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祝某当场死亡,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武胜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祝某近亲属赔偿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祝某近亲属遂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让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仍不为所动,认为自己并没有导致祝某死亡,不应承担责任。
      为及时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并告知其作为饭局组织者,在明知道王某醉酒情况下,对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这样危险的行为没有及时劝阻,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疏导,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到法院支付了赔偿款。
      张某邀请亲友聚会本是皆大欢喜之事,但因未有效劝阻王某酒后驾车而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己赔了钱,更给祝某、王某的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实在是得不偿失。然而,这样的案件并非个例。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一同饮酒,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轻则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重则遭受牢狱之灾,更甚自己可能连受到处罚的机会也没有了。

      在此,武胜县法院法官奉劝广大驾驶员,手握别人生命,脚踏自己人生,责任重于泰山,请勿酒后驾车。如果你当他是你的亲朋好友,为了他的人身安全,也请全力阻止其酒后驾车。


法官说法
      在参加聚会中,有以下情形并发生事故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二是在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时仍劝其饮酒。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好,或知道对方服用了不能饮酒的药物后仍劝其饮酒。
      三是未安全照顾醉酒者。如共同饮酒人中,对方已跌跌撞撞、倒地不起,或神志不清、即将失去自控能力,但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如共同饮酒人中,明知对方饮酒却对其仍要驾驶车辆的行为不加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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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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