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邻水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情境)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吕中蜀)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在第九审判庭审理了黄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约30克,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贩卖毒品所获赃款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另外,还对另外2起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此次,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共计毒品约89克,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在被告人李某、胡某一案中,李某以贩养吸贩卖毒品共计45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胡某以贩养吸贩卖毒品共计7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胡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所获赃款139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所获赃款700元予以追缴(已收),上缴国库。
在另一案中,被告人熊某某以贩养吸贩卖毒品0.8克,被查获毒品5.7812克,共计贩卖毒品6.5812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熊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在侦审中坦白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为退清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所获赃款240元予以追缴(已收),上缴国库。
这是邻水县人民法院为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深入开展禁毒教育宣传,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提升公众禁毒意识,进一步推进禁毒斗争,巩固全县“无毒害县”创建成果,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专项审判月暨集中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而开展的系列活动之一。在庭审后,刑庭法官还对4位被告人释明法律、再次讲解毒品的危害,以及毒品犯罪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也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希望他们要坚决的远离毒品,认真改造,重新做人。这也彰显了邻水县人民法院严打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坚定决心,为维护一方“净土”做出新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