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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致人伤残拒不赔,强制执行促和解

更新时间:2022-10-31 11:36:46点击次数:478457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法律面前,不容狡辩,无论是何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也免除不了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的判决义务,否则法不容情,面临的将是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近日,武胜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据悉,为拆除武胜县沿口镇某地办公用房,李某召集陈某、杨某光等人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陈某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事故发生后,陈某为治疗伤病共花费费用15万余元,但李某仅垫付了4.7万余元。陈某出院后,因与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其诉至武胜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后,武胜县法院法官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陈某赔偿款15万余元。被告李某不服,遂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审理中,被告李某与原告陈某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生效后,被告李某并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原告陈某遂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查封其名下车辆并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同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故意隐瞒个人财产,声称家庭困难,没有财产可支付赔偿款项,欲逃避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遂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李某做思想工作,对其再三释法明理,告知其若拒不履行义务,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被执行人李某仍态度坚决,不为所动。执行干警向其出具了预拘留决定书,面对司法拘留的强大威慑力,被执行人李某终于慌了神,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筹借了1.5万余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并就剩余赔偿款项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武胜县法院不断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武胜县法院法官提醒,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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