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四川省林业厅近日下发通知,将从2013年4月1日起,在系统施行行政处罚五分离制度。以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行为,完善行政处罚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正确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该《制度》所称“五分离”是指按照“职能相对分离、责任相应明确、权力相互制约”的原则,将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复核、决定、执行这5项主要职能进行划分,分别规定由执法主体内部不同的机构行使,其中,立案、调查、送达和执行职能由执法主体内部办案机构行使;立案备查、案件复核职能由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法制员行使;行政处罚决定权职能由执法主体负责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