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从四川司法部门传来喜讯,四川机动车司法鉴定研究成果占领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制高点,填补了国内空白,更加巩固了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局面。
据了解,机动车司法鉴定是四川省近年新开展的执业类别,涉及多学科领域,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低,目前国内尚无执业项目分类及其相应技术规范。 为完善司法鉴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与质量管理“三结合”,加强对机动车司法鉴定实施规范管理,满足交通事故处理和诉讼活动对优质鉴定证据的要求,司法厅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2年由分管厅领导担纲课题组长,组成了由车辆技术、认可、资质认定、经济、法律、标准、鉴定等专业人员参与的课题研究工作组,在研究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行政管理、资质认定活动和技术管理措施和方法上取得了成果。
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共同申报的《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研究》已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重要技术标准批准立项。由课题研究成果转化的三个地方标准:《机动车司法鉴定项目分类》(DB51/T 1457-2012)、《机动车司法鉴定项目技术能力评定》(DB51/T 1458-2013)、《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通用技术条件》(DB51/T 1459-2013),日前已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
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研究及系列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结构完整,内容及文字表述规范,符合机动车司法鉴定实际,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该地方标准成为省内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对规范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活动、规范机动车司法鉴定活动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通过标准的制定,占领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制高点,填补了国内空白,更加巩固了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局面。
2013年度《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过程重建技术规范》、《机动车火灾事故鉴定规范》、《机动车事故道路状况鉴定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失效分析规范》、《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勘验方法》等6项地方标准制定也已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立项,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省司法鉴定协会正积极组织专家开展相关标准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
此外,四川省的食品司法鉴定、电力司法鉴定、林业司法鉴定已纳入统一管理,相关领域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亦将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