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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蓥两“蛀书虫”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4-07-24 11:25:11点击次数:153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邓琼 王志平)近日,华蓥法院分别对华蓥市教育局原教研室主任赵新华、原教仪站站长陈光强受贿犯罪作出一审判决,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和六年零六个月。两人收到判决后,均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于今日(24)生效。
2010年,某出版传媒公司华蓥分公司经理李某找到担任教研室主任的赵新华,请求继续使用其公司的教学辅导材料,并承诺每学期给10000元感谢费。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在赵新华的帮助下,均使用了该公司的教学辅导材料,赵新华也因此得到感谢费40000元。同时还查明赵新华于2007年帮助某印刷厂承揽了华蓥市中小学期末考试试卷和《华蓥教研》的印刷业务。自2007年至2012年期间,赵新华收受某印刷厂给付的回扣47069.73元。案发后,赵新华上缴受贿款87069.73元。
  2012年4月份,华蓥市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班班通项目,教仪站站长陈光强事先得到某出版传媒公司华蓥分公司经理的请托,按照传媒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制定标书,让该公司顺利的中标,陈光强因此得到该公司的感谢费100000元。陈光强得知传媒公司和赵新华已接受调查,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上缴受贿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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