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倪阔 黄小平)女子李某离婚后,不遵守离婚协议,拒绝支付的小孩的抚养费,在多次敦促无效的情况下,四川岳池法院执行局日前对其处以15日拘留。迫于法律的威严,当日下午,李某就主动履行了义务。
李某与唐某某感情破裂,经岳池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孩唐某由唐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600元,直至其成年。然而,仅支付了一个月后,李某就没有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小孩唐某向岳池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于没有李某的住址,也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局干警辗转联系到李某现任丈夫林某,通过其反复对李某进行法律宣讲,但对方仍以各种理由搪塞。
针对李某提出的探视权、抚养权变更等问题,执行局干警再三约其到执行局商议。来到执行局后,李某仍然态度强硬,拒绝支付抚养费。在多次解释、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局对其处以15日拘留,送交岳池县看守所进行看管。当日下午3点一上班,李某的丈夫林某迫于法律威严,主动到法院来交纳了抚养费和执行费。李某在看守所也写了书面检讨,执行局予以提前释放。本案圆满执行结,及时保护了未成年人唐某某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