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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申请执行——遭起!

更新时间:2023-03-12 11:03:32点击次数:47963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或拘留的案例常有,但这次却有位申请执行人被法院处罚了,这是怎么回事?

       还得从2022年12月说起,肖某与申某因婚姻家庭纠纷闹至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女儿随肖某生活,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18岁时止,并向肖某一次性补偿人民币3万元。

       该案生效后,2023年1月肖某来到法院,声称申某未履行协议约定,并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某支付约定好的补偿费用3万元及抚养费。

       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未履行的债务,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这是很理性且正确的事情。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向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让执行法官万万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申某说在调解协议达成时已当场支付了3万元补偿费用。这个消息令执行法官难以置信,直到申某拿出肖某亲笔书写的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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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法官赓即电话联系肖某,反复向其核实这3万元申某是否已支付,希望肖某实事求是、如实陈述,但肖某一直坚称未支付,直到执行法官说出已看到其出具的收条这一事实后,肖某才承认已支付的事实。

       执行法官将肖某传唤至法院,告知其故意隐瞒还款事实、恶意申请执行的行为已扰乱了法院正常执行秩序,依法应予严惩,将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肖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感到非常后悔,当即写下认错书,希望法院给其一次改错的机会。

       最终,考虑到肖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家中尚有6个月大的女儿需要照顾,法院对肖某进行了深刻的教育,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宗旨,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申请执行人也要秉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原则。恶意申请执行,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扰乱了法院正常执行程序,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钟金位 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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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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